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时间:2024-06-16 22:55:50
有关专业毕业实习报告合集8篇

有关专业毕业实习报告合集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专业毕业实习报告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1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 ……此处隐藏14100个字……认为旅游旅游管理专业中实践环节重要的理论联系实际,提高了我调查研究,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方法实习间所学习到的社会经验和团队精神将使我终身受益。

主要实习内容:

龙虎山,位于江西省鹰潭市西南20公里的龙虎山风景名胜区境内,为中国道教发祥地,道教正一派“祖庭”。在中国道教史上有着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地位和作用以及重大影响。

龙虎山原名云锦山,乃独秀江南的秀水灵山。此地群峰绵延数十里,为象山(应天山)一支脉西行所致。传喻九十九条龙在此集结,山状若龙盘,似虎踞,龙虎争雄,势不相让;上清溪自东远途飘入,依山缓行,绕山转峰,似小憩,似恋景,过滩呈白,遇潭现绿,或轻声雅语,或静心沉思。九十九峰二十四岩,尽取水之至柔,绕山转峰之溪水,遍纳九十九龙之阳刚,山丹水绿,灵性十足。不久,灵山秀水被神灵相中,即差两仙鹤导引张道陵携弟子出入于山,炼丹修道。山神知觉,龙虎现身,取代云锦。自后,龙虎山碧水丹山秀其外,道教文化美其中,位居道教名山之首,被誉为道教第一仙境。

张道陵于龙虎山修道炼丹大成后,从汉末第四代天师张盛始,历代天师华居此地,守龙虎山寻仙觅术,坐上清宫演教布化,居天师府修身养性,世袭道统63代,奕世沿守1800余年,他们均得到历代封建王朝的崇奉和册封,官至一品,位极人臣,形成中国文化史上传承世袭“南张北孔(夫子)”两大世家。上清宫和嗣汉天师府得到历代王朝无数次的赐银,进行了无数次的扩建和维修,宫府的建筑面积、规模、布局、数量、规格创道教建筑史之最。龙虎山在鼎盛时期,建有道观 80余座,道院36座,道宫数个,是名副其实的“道都”,是道士的世界王国。实习

此外,龙虎山景区应天山象山书院是中国古代哲学中“顿悟心学” 派的发源地;金龙峰马祖岩是禅宗史上贡献最大的禅师之一马祖道早期参禅悟道的场所;仙水岩的崖墓群是中国葬俗史上的奇观;“仙女现花”为道教第一绝景、世界第一绝景,等等。《龙虎山志·艺文》载:“龙虎山历魏、晋、唐、宋,代有褒崇,若山川之胜,宫宇之丽,人物之繁,仙迹之异,道行之神,爵望之显。代之慕拟歆艳者,或美之于诗文,垂之金石,传递一千余载。”龙虎山几千年来积淀而成的丰厚的道教文化遗产,和它在中国道教史上显赫的祖庭地位,以及对中国道教发展所作的贡献,被人公认为“道教第一山”在世界宗教史上也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专业毕业实习报告 篇8

基本情况:

生产实习

实习目的:

通过生产实习了解造纸工业和企业生产营销情况,在这个基础上把所学的商务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与分析能力,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实习地点:

乐昌市造厂

总结报告:

为期1个月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一个月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现在我就对这一个月的实习做一个工作小结。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实习单位:乐昌市造纸厂。该厂位于乐昌市河南镇武江河畔是一间地方国营企业,主要生产卫生纸、瓦楞纸等产品,产品主要销往粤北、湘、赣南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年产量可达六、七千吨,产值一千多万元。该厂产品曾多次在省级、部级的评比中获奖,深受广大消费者和用户青睐。

自元月20日起,在一个月的工作中我参加了该厂的供销实习工作。实习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该厂领导安排我在厂的供应室工作,主要是组织收购原材料。通过对这一阶段的工作使我知道了一般造纸的原理。造纸生产分为纸浆和造纸两个基本过程。制浆就是用机械的方法、化学的方法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法把植物纤维原料离解变成本色纸浆或漂白纸浆。造纸则是把悬浮在水中的纸浆纤维,经过各种加工结合成合乎各种要求的纸页。我负责收购的原材料是纸皮。把从附近城乡收购到的纸皮再经过车间用机械打碎成浆,高温蒸煮等加工程序后制成卫生纸。不要小看这只是简简单单的购买纸皮,其中还真有学问。以前只是会卖纸皮,现在可要买纸皮了,而且还是大批大批的买入。这里就要把自己在学校学到的诸如商品学、经济数学、统计学和会计学等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用在里面。例如:为了降低成本必须要以一个较低的价格买入原材料,那就要了解,分析市场上的收购价格,作好记录,而且要兼顾长期联系的老顾客、运费等因素,最后购买了还要作好验货、入仓等工作。其中更有些是课本学不到的经验,就像是买纸皮时要注意纸皮的湿度,湿度大的纸皮就越重,价钱就越高,有些纸皮商就是从中获利不少。虽然在供销室实习只有两周但相信这对我今后工作尤其在供销方面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始!

接下来的第二阶段我被安排到销售室工作。为该厂联系销售业务,推销该厂的主要产品:卫生纸和瓦楞纸。虽然我学的专业更适合推销,但实际上这并不是件好差事。对于我这个毫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又没有业务联系初出茅庐的人来说推销一种商品确实很难的。所以刚开始那两天真的无从下手,只能跟着单位的同事跑那些有业务联系的老顾客去学学看看。通过一个星期的学习观察和老同事的分析我总结了一下:该厂瓦楞纸主要是销往珠江三角洲地区,在我们粤北地区确实市场不大,而且自己工作时间短,经验少,又没有很广的交际面,与其推销瓦楞纸和卫生纸两种产品而分散力量倒不如集中力量推销在粤北地区也很大市场的卫生纸。

“皇天不负有心人”通过努力我终于在最后一个星期里做成了两挡生意。虽然有一挡是推销到自己亲戚的门市部那里但生意成功总是值得高兴。另外一挡就是自己努力的结果更值得骄傲。这挡生意是一间零售商店。为了这挡生意我做了很多功夫:背熟资料,市场调查,打听该店实际情况,总结前几次失败原因等等。通过这两个星期的推销实习使我深深明白到推销的重要性和搞推销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根本不是读书时想象的那样简单。同样也使我深刻体会到在学校学好专业知识固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学到的知识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

在为期1个月的实习里,我象一个真正的员工一样拥有自己的工作卡,感觉自己已经不是一个学生了,每天7点起床,然后象个真正的上班族一样上班。实习过程中遵守该厂的各项制度,虚心向有经验的同事学习,一个月的实习使我懂得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东西,对乐昌市造纸厂也有了更深的了解,通过了解也发现了该厂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受市场影响的客观因素和主观努力不够,产品质量不够稳定,使销售工作陷入被动,直接影响工厂生产的正常运转;

(2)销售业务工作管理还不够完善,资金回笼有时不够及时,直接影响工厂的正常运转;

(3)市场信息反馈较慢,对发展新客户的工作作得不够细。

实习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他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实习是我们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在实践中的一次尝试。我想,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建立自身的十年发展计划已迫在眉睫,不是吗?信奉在哈佛广为流传的一句话:

If you can dream it,you can make it!

最后衷心感谢乐昌造纸厂给我提供实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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